(原标题: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)金鑫优配
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恒丰纸业”或“上市公司”)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锦丰纸业”)100%股权(简称“本次交易”)的独立财务顾问,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。核查期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。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,交易对方及其董监高,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,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,以及其他知悉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。
核查结果显示,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了恒丰纸业股票,包括张佳竞、李培培、陈力君、刘云华和郭富。这些自然人均出具承诺,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,与本次交易无关,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。此外,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,在核查期间买卖了恒丰纸业股票,但其表示相关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活动,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。
经核查,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,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,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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